对赌没死,只是按下暂停键:博迈医疗IPO里的"复活条款",创业者签之前看清楚了吗?
暂停的对赌,会在你最痛的时候醒来。
融资本来是喜事,但对赌协议签完,很多创始人夜里会想三个问题:
上市成功了,对赌是不是就彻底翻篇了? 申报材料递上去了,回购义务是不是就自动消失了? 如果上市失败,机构和公司,到底谁还我钱?
最近冲刺IPO的博迈医疗,把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写得明明白白——也对赌条款玩出了新花样:不删除,只暂停,条件一触发,自动复活。
什么是"复活式对赌"
博迈医疗是做介入医疗器械的,投资方阵容豪华:腾讯创投、同创伟业等十余家机构。按媒体披露,公司与机构投资人最初的对赌安排,划定了2028年5月31日为合格上市的最终时间底线。
2025年10月,各方签了补充协议,对回购责任做了一次关键切割:
- 公司层面:回购义务自IPO审计报告出具前一日起彻底终止,永不恢复——这是监管对"发行人不作为对赌义务主体"的核心要求,做得很干净;
- 实控人李斌和控股股东层面:回购义务属于附条件中止,不是解除——递交IPO申报材料那一刻暂停效力;一旦出现约定情形,回购义务自动复活,"视同该条款自始有效"。
什么情形会复活?覆盖了IPO全流程的死法:申请不予受理、终止审查、审核不通过、被劝退、主动撤回材料;递交申报后18个月内没完成审核注册;甚至拿到注册批文但最终没完成上市交易——任何一种发生,实控人和控股股东的回购责任即刻重启。
简单说:对赌没有死,只是被按了暂停键。而遥控器,握在上市结果手里。
商业逻辑:这不是谁欺负谁,是各方在换筹码
先说公道话,这个结构有其商业合理性。
投资机构的角度:PE资金有退出周期,2028年的时间底线背后是基金存续期的硬约束。完全不设对赌,等于把退出希望全部押在创始人的意志力上——机构不敢。
发行人的角度:监管明确要求申报上市的公司不能背着对赌义务——否则公司上市后可能被投资人抽血,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免责、实控人兜底"的切割,正是为了满足这条红线。
听起来是三赢:公司干净了,机构安全了,监管放心了。
但商业上的自洽,不等于法律上没有暗雷。
法律视角:真正的雷,埋在实控人的个人账本上
我的判断是:这套结构最大的风险承受者,恰恰是看起来"负全责"的实控人本人。
第一,责任期被拉到最长。普通对赌通常围绕"三年内上市"设定,而复活条款把实控人的责任窗口从递交申报拉到批文后完成上市交易为止——审核、注册、发行,每一环都算数。18个月的审核时限、排队的不确定性、窗口期政策变化,全是实控人个人承担的变量。这不是一份对赌,是长达数年的或有负债。
第二,"视同自始有效"四个字分量极重。它意味着一旦触发,不是从触发那天起算责任,而是回到协议原点——累计的回购本金、利息、违约金可能一并结算。对实控人来说,这是一笔可以瞬间从"或有"变"确定"的巨额债务。
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实控人个人的家庭财产隔离,在签复活条款时往往完全没做。 公司层面的对赌可以靠上市终止责任,实控人个人层面的对赌没有任何"终止"出口——婚姻、继承、个人破产风险全部裸奔。市面上大多数创始人只盯着回购价格谈判,很少人意识到要先给个人财产做防火墙。
监管的态度也值得玩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要求IPO对赌自始无效、不得附带恢复条款。2025年易思维因为"附条件恢复"条款被要求整改,2026年5月欧诺科技因同样的"复活"设计被深交所首轮问询直击。博迈医疗这次的结构能走到哪一步,市场都在看——实控人层面的对赌是否属于必须清理的范畴,监管口径仍在动态收紧。
给创业者的三条实操建议
- 谈复活条款,重点不在价格,在触发边界。争取把触发情形收窄(如仅限"主动撤回"或"审核不通过"),把18个月审核时限这类不可控变量排除出触发条件,并为复活后的回购设置宽限期和分期安排;
- 实控人兜底要配"责任上限"。以所持股权价值或某个金额为限封顶,同时评估家庭财产隔离安排(婚姻财产协议、信托等)在回购义务触发前的合法有效性——事后做,往往来不及;
- 时间底线要留出真实余量。2028年5月31日听着还有距离,但对照当下IPO审核周期,留给"失败再战"的机会可能只有一次。与其赌复活条款不被触发,不如在申报节奏上不打无准备之仗。
资本市场的规则正在变得诚实:对赌不会被藏起来,只会被推迟。创始人要做的,不是祈祷暂停键永远不被按下,而是在按下之前,把退出通道修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