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仲裁落槌:14名原股东"赔"出4279万股,业绩对赌这盘棋谁算错了
15亿买的公司,6.2亿买的教训。
花15亿收购一家公司,结果原股东不仅没赚到钱,还要倒贴股份。
业绩对赌签的时候信心满满,兑现的时候一地鸡毛。
仲裁费就花了941万,这官司打得到底值不值?
2026年9月14日,东方中科(002819.SZ)发布公告:公司就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78.33%股权的业绩承诺补偿争议,获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14名被申请人需向公司转让合计4279.73万股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同时,该裁决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约6.2亿元。
一场并购,三方皆输。
15亿并购,一场"蛇吞象"
把时间拨回2021年。
东方中科,一家以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决定跨界进军信息安全领域。标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信息安全领域的知名企业。
交易方案:东方中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万里红78.33%股权,交易对价约15亿元。同时,与万里红的14名原股东签订了业绩承诺协议。
对赌条款约定:万里红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亿元、2.5亿元和3.1亿元,三年合计不低于7.7亿元。
14名原股东中,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最大的一方,背后是万里红创始人及核心团队。
交易完成后,这14名原股东变成了东方中科的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相当比例的股份。他们本想着:公司业绩达标,股价涨,手里的股票值钱,双赢。
但万里红的业绩,远未达标。
业绩不达标,对赌怎么算
根据东方中科后续披露的信息,万里红2021年至2023年的实际净利润远低于承诺数。
按照业绩承诺协议的约定,当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时,原股东需要进行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是"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大致为:
应补偿股份数 =(承诺净利润总和 - 实际净利润总和)÷ 承诺净利润总和 × 收购股份总数
东方中科最初申请的补偿股份高达7132.88万股(对应发行价22.76元/股),同时还要求返还分红款、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但仲裁庭最终裁决的补偿股份为4279.73万股,较原请求有所减少。仲裁费941万余元,由东方中科承担40%,14名被申请人按股份比例承担60%。
回购注销完成后,东方中科总股本将从2.98亿股缩减至2.55亿股。
商业视角:对赌协议,到底是谁在赌
很多创业者和投资人把业绩对赌当成"安全垫"——买方觉得有了对赌,买贵了也不怕;卖方觉得公司肯定能达标,签就签了。
但业绩对赌不是安全垫,是双刃剑。
从商业逻辑看,这起案件暴露了几个深层问题:
第一,跨界并购的风险被低估了。
东方中科主业是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万里红主业是信息安全。两个行业的天花板、竞争格局、客户结构完全不同。东方中科作为买方,对万里红所在行业的理解深度,直接决定了它能否准确判断标的的真实价值。
不是有了对赌就能闭眼买,而是买之前就要想清楚:这个业务我真的懂吗?
第二,业绩承诺的数字,往往是"拍脑袋"拍出来的。
7.7亿元三年净利润承诺,平均每年2.57亿元。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是基于历史业绩的合理推演,还是为了促成交易而"美化"出来的?
在我接触过的并购案里,业绩承诺数字被"注水"的情况并不少见。卖方为了卖个好价钱,买方为了过董事会,中介机构为了拿佣金,三方默契地把数字往上抬。最后兑现不了,谁都不好看。
第三,股份补偿的"数学陷阱"。
很多人以为,业绩不达标就补股份,卖方不亏。但别忘了,补偿股份是按"发行价"计算的,而股价会跌。
假设发行价22.76元,补偿4279万股,对应价值约9.74亿元。但如果股价跌到10元,卖方实际"赔"出去的股份市值只有4.28亿元。而买方虽然拿到了股份,但公司总市值也缩水了。
对赌协议的设计,不是简单的"不达标就补",而是要考虑股价波动、补偿方式、退出机制等复杂因素。
法律视角:仲裁裁决的6.2亿"净利润减少"是怎么回事
公告说,本次裁决预计减少东方中科2026年度净利润约6.2亿元。很多投资者看到这个数字吓了一跳:不是说原股东补偿公司吗?怎么公司净利润还减少了?
这里涉及一个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业绩补偿在会计上通常不直接确认为"收益"。回购注销股份属于权益性交易,减少的是股本和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但此前东方中科可能已经对万里红计提了商誉减值,或者存在其他会计处理,导致本次裁决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而言,6.2亿元的"净利润减少"全部体现在非经常性损益科目,不影响公司年度经常性损益。这意味着,这是一次性的会计影响,不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从法律角度看,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意味着双方不能再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但执行阶段仍可能存在变数:14名被申请人是否按时履行股份转让义务?如果拒不履行,东方中科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中科此前已对6475万股补偿股份申请了司法保全冻结。这意味着,即便被申请人想"跑路",这些股份也被法院冻结了,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
给并购双方的实操建议
如果你是并购买方:
- 对赌条款要"可执行":不仅要有补偿公式,还要明确补偿方式(股份还是现金)、支付期限、违约责任;
- 设置分期解锁机制:不要让原股东一次性拿到全部对价,按业绩达标情况分期解锁;
- 保留调查权和调整权:在协议中约定,若发现标的存在重大隐瞒,买方有权调整交易对价或终止交易。
如果你是并购卖方:
- 业绩承诺要"留余地":不要为了让交易通过而承诺过高的数字,兑现不了代价更大;
- 争取"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条款:为不可预见的行业变化、政策调整预留空间;
- 明确补偿上限:在协议中约定补偿总额不超过交易对价的一定比例,避免"无底洞"。
业绩对赌不是万能药。买之前算清楚,卖之前想明白,签之前留后路——这才是并购交易的正确打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