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亿股权对价"罗生门":光大控股和英利国际打了5年,法院这次怎么说?
导语:交易说好的价格,能不能赖账?
注:根据可公开查证的法院判决书与媒体公开报道整理,当事主体已做必要脱敏处理。
同一笔股权,说好的20亿,到手8.28亿——这笔账拖成了一场长达五年的诉讼。
涉资18.78亿元。
一方是港股上市的金融控股集团,一方是A股上市公司创始人。
2026年8月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这场重审一审落槌,确认了支付义务。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五年拉锯战,到底在争什么
2019年4月,光大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收购英利国际30%股权。交割后持股比例达到58.91%,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正式成为英利国际的控股股东。
但创始人方明不认这一笔"30%"的买卖。
方明主张:这不是单笔交易,而是2018-2019年分两笔完成的36%股权整体交易。双方约定的总对价是20亿元人民币。光大控股只付了8.28亿,还欠11.72亿。
这11.72亿欠款,就是这场官司的核心标的。
2020年12月,方明一纸诉状递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一审判决:光大控股支付11.67亿元。
但双方都不服,都上诉。
2024年9月,重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6年8月18日,重审一审落槌——法院确认了光大控股的支付义务,金额与此前判决基本一致。但同时全部驳回了方明对英利国际及四家境内项目公司的共同偿债诉求。
也就是说,解放碑英利国际广场、大坪英利国际广场等重庆核心商业资产,不用为这笔债务担责。
争议焦点一:股权交易是"一笔"还是"两笔"
整个案件的核心,是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30%和36%之间的差额6个百分点,到底算不算同一个交易?
方明说: 36%整体交易是双方2018年谈好的,2019年的30%只是其中一笔。
光大控股说: 当年就是30%的单独交易,全额支付完毕,不存在"未付款"。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通过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商业沟通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最终认定整体交易关系成立,光大控股应就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
这一点的法律含义在于——股权交易的对价,不看你过户了多少股权,而看你谈了多少股权。
交易双方在磋商、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整体交易安排",即使后续工商登记或过户只体现了部分股权,法院也会按照"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
这是商事审判中非常重要的裁判逻辑:重实质而非形式。
争议焦点二:18亿赔偿能否牵连"项目公司资产"
方明最初的诉讼策略,是把英利国际和四家持有核心商业地产的项目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意思是:即便光大控股没钱,英利国际广场也得卖。
这个策略,在重审中被法院全部驳回了。
法院的裁判逻辑很清晰:
- 项目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与光大控股的支付义务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 即便股权关系上存在关联,债权债务不能"穿透"到项目公司层面;
- 方明主张的"共同偿债",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定依据。
穿透式追债,在商事审判中越来越谨慎。
这背后是公司法"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体现——关联公司之间,原则上各自债务各自承担。除非存在人格混同、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否则不能"打连带"。
这一裁判思路,对所有债权人都有警示意义:你以为能追到关联公司的资产,实际不一定能。
争议焦点三:上市公司财报的真实冲击
虽然案件金额18.78亿,光大控股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占比不足10%——看起来"占比不大"。
但2026年8月25日,光大控股发布盈利预警:预计2026年中期股东应占亏损约20.6亿港元,主要原因就是该诉讼的会计调整。
一个18亿的诉讼,可能拖累中期业绩20.6亿亏损。
为什么?
会计上,对很可能败诉的或有负债,需要"计提预计负债"。计提会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吃掉利润。
这就是上市公司作为被告的"代价放大效应"——官司标的金额是一回事,反映在财报上是另一回事。
不是金额说了算,而是证据说了算
我经手过的股权纠纷里,最常见的翻车点不是"金额大小",而是"证据完整性"。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双方谈好价格,签了合同,就能锁定。
事实是:股权交易纠纷中,证据链完整度直接决定胜负。
本案方明能拿到18亿判决,关键证据有三:
- 协议文本:双方磋商过程中的会议纪要、邮件往来,记录了"整体交易"的表述;
- 付款凭证:光大控股8.28亿付款的备注、用途、对应协议;
- 商业背景:英利国际当时的估值、行业惯例、相似交易案例。
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导致败诉。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
18亿级股权纠纷,给所有做大宗股权交易的人三个警示:
- 协议文本必须"自洽"。 主协议、补充协议、付款协议、备忘录之间的逻辑必须闭环,不能互相冲突。否则在诉讼中会被对方逐条击破。
- 付款凭证必须"清晰对应"。 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用途,必须与协议约定一一对应。任何模糊备注,都是对方的把柄。
- 诉讼策略要"穿透vs法人独立"双向准备。 债权人想把债务穿透到关联公司,要充分准备人格混同证据;债务人要坚守法人独立原则,拒绝不合理穿透。
股权交易的本质不是签合同,是建证据链。 谈判桌上的每一句话、每一次付款、每一封邮件,都可能是5年后法庭上的胜负手。
目前,光大控股已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这一案件的最终走向,还要再等一审法院的上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