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11.76亿担保纠纷落幕:最高院调解"以股抵债",担保责任怎么解套
担保签下去容易,解套时才知道有多贵。
公司给别人做担保,结果对方还不上钱,自己被套牢了怎么办?
担保责任能不能通过调解"打折"?
子公司卷入担保纠纷,是直接卖掉还是想办法解套?
2026年9月11日,供销大集(000564.SZ)发布公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涉及的11.76亿元担保纠纷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调解圆满结案。公司已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履行完毕赔偿义务,且已不再持有长春美丽方股权。
这起案件从2022年起诉到2026年结案,历时4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调解四个阶段,堪称担保纠纷的"教科书级"案例。
一场跨越4年的担保泥潭
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
2017年6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长春美丽方签订抵押合同。长春美丽方以自有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为关联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注意关键词:"关联方"。 这意味着,长春美丽方是为自己的关联公司做担保,属于典型的关联担保。
2021年2月,长春美丽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盛京银行与长春美丽方就抵押担保破产债权确认产生纠纷。
2022年3月,盛京银行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9月,海南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盛京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2023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盛京银行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
2026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最高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6年9月10日,供销大集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向盛京银行过户1.03亿股股票,本案债权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正式终结。
4年诉讼,3级法院,最终以调解方式收场。
最高院调解的"以股抵债"方案
根据调解书约定,本案的解决路径分三步:
第一步:留债+重新抵押(2026年3月)
长春美丽方与盛京银行签署《留债协议》,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完成抵押物抵押权变更及重新登记。
第二步:以股抵债(2026年9月10日)
供销大集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向盛京银行过户1.03亿股股票,作为赔偿。
第三步:股权出清(2026年6月已完成)
长春美丽方全部股权已公开挂牌转让,并于2026年6月16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供销大集现已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这个方案的设计很精巧:
- 盛京银行拿到了股票,债权得到清偿;
- 供销大集摆脱了担保责任,历史风险出清;
- 长春美丽方的股权被转让,供销大集彻底"断舍离"。
三方各取所需,最终以调解而非判决的方式结案。
为什么最高院选择调解而非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通常以作出判决为主。但本案中,最高院选择了调解方式结案。这背后有几个考量:
第一,案件涉及破产重整程序,判决可能破坏重整计划的稳定性。
长春美丽方在2021年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已在重整计划中作出安排。如果最高院作出判决,可能与重整计划产生冲突,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以股抵债"比现金清偿更具可操作性。
供销大集作为上市公司,其股票具有流动性和可交易性。用股票抵债,既解决了盛京银行的债权清偿问题,又避免了供销大集一次性支付大额现金的压力。
第三,调解可以灵活设计履行方案,判决则只能"非黑即白"。
调解书可以约定分期履行、附条件履行等灵活安排。本案中,调解书约定了"留债+重新抵押+以股抵债"的组合方案,这是判决书难以实现的。
律师解析:关联担保的"三重门"
这起案件虽然以调解结案,但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深思。
我经手过的担保纠纷里,关联担保是最常见也最容易"爆雷"的类型。
第一重门: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5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案中,长春美丽方为关联方海航商业控股提供担保,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决议程序?从公开信息看,这一程序问题在诉讼中并未成为核心争议点,可能是因为案件进入再审时,各方更关注如何"解套"而非"追责"。
但在实务中,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瑕疵,往往是小股东挑战担保效力的突破口。
第二重门:担保责任的范围。
本案担保金额高达11.76亿元,而长春美丽方的核心资产就是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旦担保责任触发,公司的核心资产将面临被查封、拍卖的风险。
很多企业在签担保协议时,只看到了"帮个忙",没看到"押上了全部身家"。
第三重门:担保责任的"退出机制"。
供销大集最终通过"以股抵债+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了担保关系。但这种方式的前提是:上市公司有股票可以用来抵债,且对方愿意接受股票。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以股抵债"的操作空间非常有限。如果担保责任触发,可能只能眼睁睁看着公司资产被拍卖。
实务建议:担保协议怎么签,才能事后不后悔
如果你是企业老板,面临关联担保的决策,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签之前:
- 评估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不要因为是"兄弟公司""关联企业"就闭眼签,要看对方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信用记录;
- 明确担保范围和期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最高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 设置反担保机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降低自身风险。
签之后:
- 定期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对方经营恶化,及时采取措施(要求追加担保、提前解除担保等);
- 保留决议程序的证据:股东会决议、表决记录、回避表决的证明等,都要妥善保存;
- 考虑担保责任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责任保险",可以在担保责任触发时提供赔付。
已经签了、发现风险的:
- 协商变更或解除担保:如果被担保人尚未违约,可以尝试协商变更担保条款或提前解除担保;
- 寻求调解而非硬抗:一旦进入诉讼,判决结果往往"非黑即白"。调解可以争取更灵活的履行方案,比如"以股抵债""分期履行""债务重组"等;
- 及时剥离风险资产:像供销大集这样,通过股权转让把涉险子公司"出表",是切断风险传导的有效手段。
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每一笔担保,都是一份潜在的债务。签之前想清楚,签之后盯紧点,出事时别硬扛——这是企业老板对公司和股东最基本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