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获刑6年,公司又被索赔4224万——古鳌科技为什么替"前任"挨告?
赚是实控人赚,赔要公司一起赔?
一家上市公司,前实控人操纵股价获刑6年,罚金400万,已经进去了。
受害股民索赔4224万,为什么把上市公司也一并告了?
公司喊冤:操纵是前任干的,信息披露我们自查合规——法院会听谁的?
9月16日到18日,古鳌科技(300551)三天内连发两份重磅公告:先是新增两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诉讼,公司与前实控人陈崇军被列为共同被告,合计索赔约4224万元;紧接着,山东省高院对陈崇军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6年。
刑事终审落槌,民事索赔接踵而至。这案子把一个公司治理的老问题重新摆上台面:实控人滥用控制权赚进自己口袋,账单为什么要拉上公司?
案情:从"AI芯片大牛股"到操纵市场案
陈崇军曾是古鳌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原告的指控脉络是这样的:2021年6月至12月,陈崇军借助上市公司发布不实利好消息、炒作并购概念,人为干预股价,意图赚取超额非法收益;公司对外发布片面、误导性的经营及并购利好信息,配合了操纵行为。
两名原告分别在当时买入约496.9万股和518.8万股,2022年4月至5月在股价低位割肉,直接损失约2212万元和2012万元。他们认为,公司发布的信息误导了投资决策,要求公司与陈崇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来的剧情急转直下:2023年起陈崇军个人债务爆雷,股份被司法拍卖;2024年4月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刑拘;2025年12月,青岛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400万元;2026年9月18日,山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同一周,两起民事索赔在上海金融法院挂起,上市公司站在被告席上。
法律视角:上市公司什么时候要为实控人买单?
先说结论:不是实控人干坏事公司就自动担责,分界线在"公司行为"四个字上。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追责对象,首先是实施操纵的人——刑事判决已经确认。股民要拉上市公司下水,路径通常是主张公司的信息披露构成虚假陈述:如果公司发布的利好信息片面、误导,与实控人的操纵行为相互配合,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担责的前提是公司自己"有过错",即披露行为本身有问题,而不是替实控人的操纵行为背书。 2022年新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后,这条线画得更清楚了:追责围绕"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过错"展开。上市公司若披露合规、程序完整,原则上不应为实控人的个人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古鳌科技显然明白这一点。它的公告里,抗辩动作很密集:
第一,公司已于2022年4月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核实并说明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第二,也是最有杀伤力的一刀——公司公告称,原告使用的证券账户属于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实施操纵行为的账户之一,本案所涉股票交易也是操纵交易的一部分。
翻译一下:你们俩,本身可能就是操纵团伙的组成部分。用自己参与操纵的账户去起诉"操纵害我亏损",因果关系、损失认定、原告资格,每一环都会被挑战。攻防从"公司有没有责任"扩散到了"原告配不配索赔"。
商业账:最后赔的是谁的钱
把视角拉高一层,这个案子的商业逻辑更值得玩味。
实控人操纵股价,收益归自己;事发之后,刑事罚金是个人交,但民事赔偿一旦判公司连带,掏出来的是上市公司的钱——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钱,包括那些根本不知情、没受益的中小股东。
这就是控制权滥用的经典错位:权力归实控人,收益归实控人,风险归公司。
对现任管理层来说,这不只是"前任的麻烦"。古鳌科技2022年至2025年连亏四年,2026年上半年靠出售子公司股权收回4.2亿元才实现账面扭亏,主营业务收入同比腰斩。而实控人已经变更为徐迎辉——替前任的旧账挨告,是他接手时就埋好的定价。
我在处理的上市公司纠纷里,见过一个共同规律:实控人个人的资本运作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搅得越深,公司日后被追责的概率越高。 边界不是事后画出来的,是每一次公告、每一份董事会决议的留痕记录出来的。古鳌科技今天能在公告里写下"自查不存在违规披露",靠的是当年那两份异常波动公告——四年前的程序动作,成了今天的抗辩证据。
趋势判断:操纵市场的民事追责正在常态化
还有一个背景值得注意:管辖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近几年,"刑事定罪+民事索赔"的双轨追责正在成为标配——坐牢是代价之一,赔钱是代价之二,而且第二笔往往远超第一笔。陈崇军的罚金是400万,两名原告的索赔已经是4224万,十倍于罚金。
刑事时代看罚金,民事时代看连带。 未来几年,实控人被追责后上市公司是否连带,会成为资本市场法律风险的常考题。
给上市公司股东的建议
- 关注公告里的"自证动作":异常波动公告、澄清公告这类例行文件,是公司日后切割责任的核心证据,程序一个都不能省;
- 实控人出事,立刻盘一遍信披历史:公司是否配合过概念炒作、利好发布与股价异动的时间线,决定了公司在民事索赔里的位置;
- 中小股东要盯住"公司应诉姿态":现任董事会有没有穷尽抗辩手段,直接关系到全体股东的口袋。
实控人赚的已经赚了,罚的也已经罚了。
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公司凭什么一起赔?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实控人的操纵市场行为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是两个独立的审查对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自身披露行为有无过错,而非"实控人身份"本身。上市公司遭遇此类诉讼时,应第一时间固定信息披露的完整留痕,并审查原告的交易行为与损失计算的因果关系。对投资者而言,若发现自身账户曾被用于配合操纵的交易安排,相关"投资损失"的索赔资格本身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