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亿买的公司没达标,追赔2.99亿,反被卖方索赔1.77亿

对赌不是单向索赔,是双向博弈。
2026-09-26以案说法公司治理

对赌不是单向索赔,是双向博弈。


并购对赌签了三年,业绩没达标,买方索赔就稳赢吗?

卖方业绩没完成,反手把买方告了,图什么?

补偿款和股权转让尾款,这笔账法院会怎么算?

华贸物流用一场"双向诉讼"告诉你:对赌协议里,没有谁只进不出。

案情:5.05亿买来的对赌

2021年,华贸物流(603128)以约5.05亿元总价,收购杭州佳成国际物流6300万股,交易对手是宋成等六名内部卖方。

协议里写了标准的业绩承诺:佳成物流2021、2022、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6500万、8200万,任一年没达标,卖方按公式补偿。

结果,2021、2022连续两年未达标。

2026年9月21日,华贸物流公告:公司起诉六名卖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主张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合计约2.99亿元,案件定于10月12日在杭州中院开庭。

卖方也没闲着,随即提起反诉,要了三样东西:

  • 主张上市公司尚欠股权转让尾款,构成违约,索赔尾款加逾期利息合计约1.77亿元;
  • 要求解除卖方所持佳成物流全部股权的质押登记;
  • 主张公司没支付竞业限制对价,宋成、殷琦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更值得玩味的是9月10日的前奏: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公司及四名时任高管被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一家上市公司,对赌打成了罗生门,监管也来插了一脚。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业绩没达标该赔,可买方自己还欠着尾款——两个债权撞在一起,谁让谁?

三个焦点,法院大概率这么看

这个案子还没开庭,但三个争议点的裁判逻辑,现行法已经有清晰的框架。

第一,补偿和尾款是两笔独立的账,不会自动抵销。

有人直觉认为:你欠我补偿2.99亿,我欠你尾款1.77亿,对冲掉不就完了?

法律上这叫抵销,得有人主动主张。按《民法典》第568条,双方互负到期金钱债务,任何一方可以主张抵销——但抵销是权利,不是自动发生的结果。卖方把1.77亿反诉挂出来,真实用意就是制造对冲筹码:你要我赔2.99亿?先把我这1.77亿算清楚。

第二,竞业限制没付对价,义务就免了?分歧在这里。

这是司法实践真正有分歧的地方。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条款是交易对价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付"竞业费"才生效;另一种观点则倾向按约定不明处理,让主张义务的一方举证对价安排。

两种判法在实务中都出现过,分界线往往落在条款措辞上——协议里如果写明竞业义务"包含在股权转让价款中",卖方很难脱身;如果只孤零零一条竞业义务,没有对价表述,就留了争辩空间。

第三,上市公司对赌,多了一层监管账。

普通公司对赌,输了赔钱;上市公司对赌,业绩完成情况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直接引来行政监管措施。华贸物流这次是"责令改正+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后续再融资、重组都可能被翻旧账。

这是很多老板忽略的一点:上市公司的对赌协议,一半是合同,一半是信披义务。

律师解析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值得看的不是谁输谁赢,而是双方都留了后手。

买方的后手:卖方急着解押,恰恰说明股权质押是对赌补偿最硬的担保——补偿款索赔到手前,股权攥在买方手里,卖方谈判就矮一截。

卖方的后手:尾款反诉加解除质押,一攻一守,把买方拖进"你自己也违约了"的叙事里。

我经手对赌条款审查时,最常提醒的一点是:很多对赌只写了"怎么赔",没写"从哪扣"。

补偿款靠起诉追,追回来要一两年;如果协议里直接写明"卖方应补偿款可从未付转让款中抵扣",一纸函件就完成对冲,根本不用对簿公堂。

华贸物流和卖方显然都有专业团队在场——但真正高明的安排,是把后手写进合同,而不是留到反诉里。

还有一个细节:这次卖方是"内部卖方",也就是佳成物流的原股东兼管理层。对赌加竞业限制加股权质押,本质上是买方把"人"和"钱"一起锁住。锁人靠竞业,锁钱靠质押,锁事靠对赌——三件套少一件,这案子都不会打成今天这个局面。

实务建议

  • 买方:尾款支付节奏与业绩承诺绑定,补偿款设置抵扣机制,股权质押作为补偿担保——质押解除时点必须是补偿义务了结之后;
  • 卖方:交割前把"尾款付清时点、竞业对价、解押条件"写死,别给对方"两头拿捏"的空间;
  • 上市公司:对赌业绩完成情况按期披露,宁可披露后协商变更,也不要"不及时、不准确"被监管记上一笔。

10月12日开庭,这案子的走向,值得所有做并购的老板盯一眼。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对赌协议的核心从来不是"赔多少",而是"怎么兑现"。补偿机制、支付抵扣、担保措施,这三件事在签约时安排,成本近乎为零;等到诉讼里再争,就是千万级的律师费和两三年的光阴。签对赌之前,让律师把整个交易的资金流和担保链走一遍——这不是律师费,这是保险费。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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