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没一罚六":2026下半年证监会罚单密集落地,有人合计被罚1.06亿

*这意味着:监管对内幕交易的容忍度,正在历史最低点。*
2026-09-05律师观点公司治理

导语:信息差,罚单命。

2026年下半年的A股,一个数字开始密集出现——1.06亿。

这是一位当事人的内幕交易罚没合计金额。

证监会公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9号、30号)显示:当事人吴凌玥在两宗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分别与罗征、韩佩佩共同控制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违法所得合计3814.01万元,最终被罚没合计约1.06亿元。

更罕见的是,吴凌玥一案中部分行为被认定为"没一罚六"——这是A股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中较少出现的加重处罚档次。

这事对所有触碰"内幕信息"的企业高管、中介人员、亲属朋友,都是一次明确的警示。

罚单密度的三个信号

2026年下半年的内幕交易处罚,呈现出三个明显信号:

  1. 千万级罚单密集落地。 仅2026年8月-9月,证监会就公示了多份千万级罚没决定书。
  2. 加重处罚档次被激活。 "没一罚六"在2026年首次出现于多起案件中,远超以往常见的"没一罚三"。
  3. 共同违法边界收紧。 吴凌玥与他人"共同控制使用"账户被认定为共同违法,监管穿透力度加大。

这意味着:监管对内幕交易的容忍度,正在历史最低点。

真实案例:吴凌玥的1.06亿罚单

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吴凌玥涉及两宗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

案件一:与罗征共同控制"罗征"账户

  • 内幕信息:相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形成时间:2024年3月29日
  •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9日
  • 敏感期内交易:买入相关公司股票
  • 公开后操作:全部卖出
  • 违法所得:1557.77万元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4673.31万元
  • 吴凌玥承担金额:6061.59万元

案件二:与韩佩佩共同控制"韩佩佩"账户

  • 违法所得:2256.24万元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6768.71万元
  • 吴凌玥承担金额:4512.47万元

合计:吴凌玥被罚没1.06亿元。

不是内幕交易,而是"共同违法"升级

我经手过的证券类案件中,最容易踩坑的不是"自己内幕交易",而是"借用他人账户内幕交易"。

很多人以为——"我用亲戚的账户,他们不知道,就不算我的事。"

事实是:证监会现在盯的就是"账户穿透"。

只要符合下列要件,即认定为"共同控制":

  1. 资金来源关联——账户资金实际由本人或本人控制账户转入。
  2. 交易决策关联——下单设备、IP地址、交易习惯与本人高度吻合。
  3. 利益归属关联——账户收益实际归属本人或本人指定方。

吴凌玥案中,"共同控制使用"被精准认定,意味着监管对账户穿透的技术手段已大幅升级。

这不是法律变严了,是技术变强了。

争议焦点一: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

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算点——"形成时间",是认定违法与否的关键。

吴凌玥案中,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3月29日——这是重组动议或方案首次被确定的时间。证监会认定的依据通常包括:

  • 公司内部会议纪要、备忘录;
  • 中介机构尽调记录;
  • 高管之间的微信、邮件往来;
  • 资金流转路径。

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往往比当事人记忆中的"开会那天"要早得多。

争议焦点二:罚款倍数的自由裁量

《证券法》第191条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一罚六"意味着——监管认定当事人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对市场秩序破坏明显。

自由裁量的边界,目前看正在收紧。 从"没一罚三"为主,逐步过渡到"没一罚三至六",对违法者形成更强震慑。

争议焦点三:与"中介人员"接触的法律风险

吴凌玥案中,监管认定"吴凌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

这意味着: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顾问等中介人员,与企业高管接触的每一通电话、每一次饭局,都可能构成"接触内幕信息"。

中介人员自身及亲属、朋友的证券账户,都会被纳入监管视野。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

内幕交易是A股市场"违法成本最高"的民事违法行为之一——动辄倾家荡产。

给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从业人员的四条建议:

  1. 重大事项动议即内幕。 不要以为"还没签协议就不算"——动议、尽调、谈判、签字,每一步都是敏感期。
  2. 本人账户、亲属账户、共同生活者账户全部冻结。 重大事项期间,提前一周清仓或锁仓,别等监管函来。
  3. 手机、电脑、出行记录全部留痕。 与中介机构的每一次正式接触,邮件抄送合规岗,留存记录。
  4. 远离"朋友荐股"。 涉及并购重组的朋友圈消息,不看不传不交易——被动接触都可能违法。

给企业内部控制的反向警示:

  1. 重大事项必须建立"信息隔离墙"——参与人数最小化、文件加密化、接触记录留痕化。
  2. 中介机构进场前,签好保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
  3. 员工培训要把"内幕交易"作为独立模块,每季度更新典型案例。

资本市场没有"信息差"的安全地带——监管的眼睛,永远比想象中更近。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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