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转让15%股份却不丢控制权,怎么做到的?
协议转让不是卖公司,是卖股份——但卖多少、卖给谁,决定控制权在不在。
想引入战略投资者,又怕控制权旁落?
想套现一部分股份,又担心被交易所问询?
想协议转让,又怕触发要约收购?
锦和商管(603682.SH)这起15%协议转让案,给了一个教科书式的答案。
一笔精心设计的交易
2026年10月7日,锦和商管公告:控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杭州汇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70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98%(约15%),转让价格8.424元/股,总价约5.97亿元。
交易完成后,锦和集团持股比例从58%降至43.0002%,仍为控股股东;杭州汇皋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但不触及控制权变更。
这不是简单的"卖股份",而是一次精密的控制权保全设计。
为什么15%是安全线?
协议转让的比例设计,核心在于"不触发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方式。但协议转让有一个"安全窗口":如果转让后受让方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且转让方仍保持控股地位,则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锦和集团转让15%后,持股比例降至43%,仍远高于30%的要约线。杭州汇皋持股15%,距离30%还有一倍的空间。双方都不触及要约收购门槛。
15%这个数字,不是随便定的,是算出来的。
协议转让 vs 竞价减持,为什么选前者?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常有三种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卖出,优点是操作简单,缺点是受减持新规严格限制(90日内不得超过1%),且会直接影响股价;
大宗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90日内不得超过2%,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但价格可以协商(通常为市价的90%);
协议转让——直接与特定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不受90日减持额度限制,但价格不得低于市价的90%,且需经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锦和集团选择协议转让,核心原因是一次性转让比例大(15%),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都满足不了。如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5%,按90日1%的速度,需要一年半以上;大宗交易虽然快一点,但受让方受限多、流动性差。
协议转让是大比例减持的唯一高效路径。
受让方为什么是有限合伙?
注意一个细节:受让方是"杭州汇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个人,也不是普通公司。
有限合伙作为受让方,有几个法律优势:
- 税收优势:有限合伙的所得先分后税,避免了公司层面的双重征税;
- 结构灵活:GP(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LP(有限合伙人)出资,便于引入多个投资人;
- 控制权隔离:GP通常持有少量份额但掌握决策权,LP出资但不参与管理,便于设计控制权结构。
杭州汇皋承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计划"、"36个月内不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这些承诺既是向监管表诚意,也是向市场传递"我们是财务投资,不是来抢控制权"的信号。
潘律师的独家观察
我经手过的协议转让案例里,最常见的翻车点不是价格谈不拢,是交易所合规审核不通过。
协议转让需要经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审核重点包括:转让价格是否合理(不低于市价90%)、受让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及控制权变更等。锦和集团把转让比例卡在14.9998%(不到15%),虽然实质是15%,但形式上避免了某些触发条件,这种"卡线"操作在实务中很常见。
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协议转让后,受让方的锁定期。 根据减持新规,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大股东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杭州汇皋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远超法定要求,这既是诚意,也是谈判筹码。
给控股股东的实操清单
如果你也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想转让部分股份但保留控制权,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 测算安全转让比例:确保转让后自己仍持股30%以上(最好是40%以上),保留足够的控制权缓冲;
- 选择合适的受让方:最好是财务投资人(如PE、产业资本),避免引入有控制意图的战略投资人;
- 设计交易结构:协议转让是大比例减持的首选,价格不低于市价90%,需经交易所审核;
- 签署承诺函:受让方承诺不谋求控制权、一定期限内不减持,降低监管问询风险;
- 同步公告解释:在转让公告中明确说明"不导致控制权变更",并披露受让方的背景和意图。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
协议转让是控股股东减持的重要工具,但每一步都有法律红线。转让比例、价格、受让方资质、锁定期承诺,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监管处罚。
不是转让比例越小越安全,而是转让后剩余比例是否足够控股才是关键。 锦和集团转让15%后仍持股43%,这个"安全垫"设计得很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