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成员要套现,珍妮·巴斯死守管理权:湖人股权内斗的底层逻辑
信托锁住了股权,锁不住人心。
家族企业传承到第二代,股权分散了,谁来管公司?
兄弟姐妹想卖股套现,管事的那位不同意,怎么办?
信托基金持着股,但信托管得了股权交易,管得了人事博弈吗?
2026年9月6日,NBA洛杉矶湖人队的家族股权争端迎来新进展。据湖人随队记者报道,球队老板珍妮·巴斯为阻止家族少数股权出售发起的诉讼,听证会已延期至12月8日。这场持续数月的巴斯家族内斗,表面上是"卖不卖股权"之争,底层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个家族企业创始人深思。
巴斯家族的股权困局
巴斯家族的湖人股权,最初由已故老板杰里·巴斯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信托结构锁住了股权——不能随意转让、不能被债权人追索,听起来很安全。
但信托锁住的是"股权交易",不是"人心"。杰里·巴斯去世后,股权由多名子女继承,每人持有一定比例。问题来了:有的子女想长期持有、继续参与球队运营,有的子女想高位套现、拿钱走人。
珍妮·巴斯的态度很明确:同意家族成员出售所持湖人股权,但前提是必须保障自己继续留任湖人主管职位。她不是不让卖,而是要"卖股可以,别动我的管理权"。
但其他家族成员的算盘可能不止是卖股权——如果新股东进来,珍妮·巴斯的管理地位可能面临挑战。这才是矛盾的核心。
信托能解决一切吗
很多人觉得,家族信托是万能的——股权放进信托,代代相传,不会被挥霍、不会被分割、不会被债权人追索。
但信托解决的是"股权持有"问题,不是"权力分配"问题。
信托可以规定股权不可转让,但无法规定"谁来当CEO"。信托可以锁住股份,但当多名受益人利益不一致时,信托本身也可能成为内斗的战场——受益人可以起诉信托、要求修改分配方案、甚至要求解散信托。
巴斯家族的情况正是如此。信托把股权"锁"住了,但家族成员想套现的诉求无法通过信托解决,只能通过诉讼来博弈。珍妮·巴斯发起的诉讼,本质上是想用司法手段冻结股权交易流程,为自己争取谈判筹码。
家族企业传承的三个法律工具
巴斯家族的困局暴露了一个普遍问题:信托不是终点,只是一环。
我接触过的家族企业传承案例里,真正完整的传承设计至少需要三层结构:
第一层:信托持股——锁住股权。 信托解决"股权不会被败"的问题,防止后代挥霍、离婚分割、债权人追索。但信托只管"持有",不管"经营"。
第二层:治理协议——分配权力。 在信托之上,需要一份家族治理协议或股东协议,明确"谁有权决策、分歧怎么解决、退出机制怎么设计"。巴斯家族显然缺了这一层——或者有,但不够完善,才导致"卖不卖"的问题只能靠打官司解决。
第三层:表决权设计——保障控制。 即使股权分散在多名家族成员手中,也可以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AB股结构等工具,确保实际管理者的控制权不被稀释。珍妮·巴斯如果能拿到其他家族成员的表决权委托,就不需要通过诉讼来"保权"了。
湖人案对中国家族企业的启示
中国不少民营企业家也面临类似问题——一代创始人老了,多个子女继承股权,有人想干、有人想退。如果只有股权分配没有治理设计,内斗几乎是必然的。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给了很大灵活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210条),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第210条),可以设一致行动协议。这些工具组合起来,就是家族企业传承的法律工具箱。
关键是:这些工具必须在创始人还在、家族关系还没恶化的时候设计好。等打起来再补,成本高十倍。
实务建议
- 信托+治理协议"双保险":信托锁股权,治理协议分权力,两者缺一不可;
- 表决权集中到实际管理者手中:通过表决权委托或一致行动协议,确保管事的人有决策权,而非靠股权比例自然决定;
- 退出机制提前设计:家族成员想退出时,股权回购价格怎么算、谁来回购、时间表怎么排——写进协议,别等翻脸时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