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股权卖两次:良品铺子控股股东被告上法庭,9.96亿学费买了个什么教训?

卖了两次的股权,总有一次要违约。
2026-09-15以案说法股东纠纷

卖了两次的股权,总有一次要违约。


卖过房的人都知道:一套房签了两份买卖合同,总有一份要出事。

股权也一样,而且水更深。

你签的到底是"必须卖"的合同,还是"打算卖"的意向? 对方转头把股权卖给出价更低的人,你能不能拦住? 9.96亿元的诉讼标的,最后真能拿回多少?

这三个问题,现在正摆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和良品铺子控股股东的案头。

一套股权,两份协议

事情要从良品铺子(603719.SH)的控股股东宁波汉意说起。

宁波汉意是创始人团队的持股平台,持有良品铺子35.5%的股份。这几年公司业绩承压,宁波汉意自己也背了债——3.65亿元债务逾期,收到了法院执行通知书。卖股还债,成了最现实的出路。

买家来了两家:广州轻工和武汉长江国贸,都是地方国资。

2026年5月,宁波汉意先和广州轻工签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广州轻工完成尽职调查后,受让7976.40万股良品铺子股份,价格12.42元/股或前N个交易日均价的1.05倍取低者。

5月28日,尽调完成。

然后,宁波汉意开始沉默。

广州轻工发了《关于督促签署交易协议的函》,没有回应。

7月17日,宁波汉意官宣:已经和武汉长江国贸签了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7223.99万股,价格12.34元/股。

注意这个细节:武汉的出价比广州还低8分钱。宁波汉意不是卖了高价,是直接换了买家。

当天晚上,良品铺子公告:广州轻工已申请冻结宁波汉意所持19.89%的股份。

7月21日,广州中院受理案件。广州轻工的三项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协议、交付7976.40万股股份;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承担案件费用。涉案金额约9.96亿元。

关键问题:那份《协议书》算"合同"吗?

争议焦点:5月签的《协议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这决定了广州轻工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交付股份"。

《民法典》第495条明确规定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对方可以请求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但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违约责任,力度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裁判规则很清晰: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本约义务,对方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但原则上不能请求强制履行本约内容——也就是不能直接判"把股权过户给我"。

因为预约阶段,价格、支付方式、交割安排这些核心条款往往还没锁定,法院没法替当事人"补"出一个完整合同。强制履行预约等于替当事人签了本约,这超出了司法的边界。

上海两家律所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观点一致:这份《协议书》更接近预约,广州轻工很难拿到股份,更现实的是拿赔偿。

宁波汉意错在哪?错在两头都想要

有人会问:预约不签正式合同不违约吗?

这里有个微妙的分界。预约合同的典型形态,本身就允许当事人谈崩——只要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宁波汉意真正的风险不在"没签本约"这一个动作,而在三个连环动作:

  • 尽调完成后迟迟不推进正式协议,被书面督促后仍不回应;
  • 转头就和第三方签了本约,且出让的股份和承诺给广州轻工的高度重叠,客观上构成"一股两卖";
  • 没有第一时间处理与广州轻工的在先协议,导致新交易直接撞上司法冻结。

这不是技术性违约,是把交易信用一次性押上去的赌局。

现在局面对宁波汉意是双重的:对广州轻工,大概率要承担违约赔偿;对武汉长江国贸,被冻结的19.89%股份不解除,18.01%的过户就办不了,新协议也可能面临解除风险。

两头违约,两头都要赔。

潘律师的三点观察

第一,签意向书的时候,就要按"会违约"来设计。 我经手过的股权转让纠纷里,很多当事人以为"意向阶段不拘小节",条款写得云山雾罩。等到真违约了,双方先为"这份纸到底是不是合同"打三个月——连违约金基数都算不出来。意向文件里的排他期、违约金、定金安排,比正式合同更能救命。

第二,"卖给谁都行"不等于"怎么卖都行"。 市场上普遍有个错觉:没签正式合同,就还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法律上确实如此——但选择的同时通知、协商、退出在先安排,和玩失踪式换买家,法律评价完全不同。前者是行使缔约自由,后者可能构成恶意违约甚至缔约过失。违约不可怕,可怕的是违约方式让法官觉得你不讲规则。

第三,对上市公司股东来说,冻结是比败诉更快武器。 广州轻工7月14日申请保全,7月17日新协议就卡住了。对于急着用钱卖股的股东,诉讼保全冻结股份的时间成本和谈判压力,往往比判决本身更能改变谈判格局。

实务建议

计划转让控制权或大宗股权的股东,三条底线:

  • 意向协议里明确约定排他谈判期、违约金和终止机制,别裸签框架文件;
  • 在先安排没有清理干净之前,不与第三方签署有实质约束力的转让协议;
  • 一旦决定换买家,第一时间主动协商解除在先协议并留下书面记录,把"恶意违约"的风险降到最低。

两地国资的这场争夺,最终大概率以违约金或补偿方案和解收场。但对所有在股权转让桌上的人来说,这9.96亿的标额只说明一件事:纸面上的每一个字,都是将来对簿公堂时的子弹。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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