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亿股权卖给王健林"朋友圈",38.5亿拿不回来?永辉超市的仲裁困局

签了协议不一定能拿钱,担保人也不一定认账。
2026-09-11以案说法股东纠纷

签了协议不一定能拿钱,担保人也不一定认账。


上市公司卖资产,买家不付钱怎么办?

仲裁赢了、裁决生效了、法院立案执行了,钱还是拿不回来怎么办?

担保人是王健林,就能保证一定还得上吗?

永辉超市(601933.SH)正在经历这场漫长的"追债拉锯战"。2023年底把所持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作价45.3亿元卖给大连御锦,对方付了8.91亿元后开始违约。永辉提起仲裁赢了,38.5亿元的生效裁决在手,但截至9月11日,一分钱没回。

一、一笔"朋友圈交易"怎么走到这一步

2023年12月8日,深陷亏损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售,转让价款约45.3亿元,分八期支付。

大连御锦是为什么突然冒出来的买家?这家公司2023年11月30日刚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唯一股东是北京一方明实,后者由大连一方集团100%持股。一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核心好友与商业伙伴。一个注册资本50万元的项目公司,接下45.3亿元的收购——买家的钱从哪来,一开始就该打问号。

首期8.91亿元到账后,第二、三期就开始逾期。2024年7月双方签补充协议,将剩余38.39亿元重新分期,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24年9月第四期3亿元再次违约。2024年10月,永辉提起仲裁。

2026年4月1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永辉:大连御锦需支付约38.6亿元(含本金36.39亿元、违约金2.18亿元等),王健林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月21日,永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

但大连御锦随即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9月2日开庭。与此同时,9月11日永辉超市又被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仅58087元——债权人变成了被执行人。

二、38.5亿裁决在手,为什么拿不到钱

仲裁赢了不等于钱到手,裁决执行才是真正的考验。

这笔钱拿不回来,核心卡点有三个。

第一,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债务人的"合法拖延"。 《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七种撤销情形,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驳回率极高。大连御锦申请撤销裁决的核心理由,大概率是"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程序违法"。但北京四中院在类似案件中已经明确:仲裁处理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不涉及公共利益。这更像是债务方在争取筹款时间。

第二,担保人王健林的责任虽被裁决确认,但执行存在现实障碍。 王健林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理论上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但万达系自身也面临其他债务压力,王健林的个人资产状况、对外担保总额、可执行财产范围,都是执行中的实务问题。

第三,大连御锦本身就是个"壳"。 注册资本50万元的项目公司,名下未必有可供执行的优质资产。真正的资产在一方集团、在万达体系的复杂架构里,需要穿透执行。不是找不到钱,是钱藏在一层又一层的公司架构后面。

三、律师解析:股权转让合同里的担保设计,决定你能拿回多少

从我经手过的股权转让纠纷看,永辉这案子的教训极其典型——合同签了、担保加了、仲裁赢了,但交易结构本身埋了雷。

第一个坑:买方是项目公司,偿债能力为零。 大连御锦注册资本50万,成立两周就签了45.3亿的收购协议。这种"为了交易而生的壳公司",一旦交易失败,买方本身没有独立偿债能力。股权转让合同里,如果只对项目公司追责,等于对着空壳要钱。

第二个坑:担保方式选择。 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提供的是连带保证担保,这比一般保证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不必先穷尽对主债务人的执行。但问题是,连带保证的效力取决于担保人本身的资产状况和可执行性。如果担保人资产被其他债权人抢先查封,或者资产在境外,执行难度会指数级上升。

第三个坑:没有设置"担保财产特定化"。 更稳妥的做法是要求担保人提供特定财产抵押——房产、股权、存款——而非纯信用担保。永辉案中,如果有万达商管股权以外的特定财产作抵押担保,执行回款概率会高得多。

不是仲裁赢了就万事大吉,而是交易结构设计阶段就决定了你能拿回多少钱。 签协议时多想一层"对方不付钱怎么办",比赢了仲裁再追债有效得多。

四、实务建议

如果你正在做一笔大额股权转让交易,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 买方是项目公司/壳公司的,必须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提供连带担保,同时设置特定财产抵押;
  • 担保协议里约定担保人资产变化的通知义务和违约加速条款,防止担保人转移资产;
  • 仲裁/诉讼条款要明确管辖机构和执行地,避免裁决后执行环节拖延;
  • 分期付款的合同,设置"一期违约全部加速到期"条款,不要等八期全部违约才行动。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大额股权转让交易中,合同条款的颗粒度决定了事后追债的自由度。 担保方式的选择、担保财产的特定化、违约加速条款、管辖和执行地的约定——这些不是签约时的"细枝末节",而是决定你能不能把钱拿回来的生命线。签协议前先想"对方不付钱怎么办",比赢了仲裁再发愁有效得多。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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