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7亿买成第三大股东,浮盈94%:中际旭创这笔入股,赢在哪个条款?

同样是买股份,有人赚钱有人被套——差别在协议里。
2026-10-03商业×法律商业×法律

同样是买股份,有人赚钱有人被套——差别在协议里。


产业龙头要绑定上游供应商,直接签供货合同不行吗,为什么非要买股份?

买10.47%而不是20%、30%,这个数字是随便定的吗?

更关键的是——三个月浮盈94%,这笔交易里到底谁赚了谁的钱?

9月30日,中石科技(300684.SZ)的一则公告披露了答案。

一、这笔交易的全貌

先看数字。

2026年8月13日,中石科技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吴晓宁、叶露与HAN WU(吴憾)三人与中际旭创(300308.SZ)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所持3137.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转让价格55.70元/股,交易对价17.47亿元。

2026年9月29日,过户登记完成。中际旭创持股10.47%,成为中石科技第三大股东。吴晓宁、叶露及HAN WU三人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026年9月30日,中石科技收盘价108.10元。

按此计算,中际旭创的持股市值约33.91亿元,浮盈率94.1%——33个交易日,翻倍。

而同一时间,中际旭创自己股价累计下跌12.23%,创业板指下跌12.57%。

一句话概括:买方在行情整体回调的背景下,靠一笔产业投资实现了账面翻倍。

二、商业逻辑:为什么是"买股份"而不是"签合同"

中石科技主营高导热石墨产品、导热界面材料(TIM)、热管等,应用于消费电子、数字基建。中际旭创是全球光模块出货量领先的厂商。

这是典型的上下游关系。光模块速率从800G向1.6T演进,器件热流密度抬升,散热环节从"配角"变成"关键件"——复杂度和价值量同步上行。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供应链协作,签个长期供货协议不就够了?

不够。

供货合同解决的是"买不买"的问题,解决不了"优先买谁的、技术路线跟谁走"的问题。

散热方案需要深度定制——TIM材料配方、VC均热板结构、液冷方案,都要与光模块的设计同步迭代。这种协作需要双方在研发早期就共享技术路线图,而只有股权层面的绑定,才能让供应商愿意为单一客户投入专属研发资源。

这就是为什么中际旭创要入股:它不是财务投资,是供应链锁定的金融表达。

反过来看中石科技这边:接受一个下游龙头做第三大股东,换来的是什么?

是订单的可预期性。在机构调研会上,中石科技的表述是"积极推进"高性能TIM、一体式VC、液冷产品的"导入与落地","持续推进"客户送样测试——注意这些措辞:客户认证、送样测试、产能准备,都还在进行中。

从产业协同到业绩兑现,中间还隔着好几道关卡。

三、法律视角:10.47%这个数字,不是随便定的

这是我最想讲的部分。

为什么是10.47%,而不是15%、20%?

拆开看,这个比例同时踩中了三条线:

第一条:不触发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股超过30%的,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要么发出全面要约,要么申请豁免。10.47%远低于这条线,交易不需要走要约程序,流程大幅简化。

第二条:不影响控股股东地位。

转让前,吴晓宁、叶露及HAN WU三人合计持股41.90%。转让10.47%后,三人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际旭创以10.47%位列第三大股东——它超过了原本持股3.63%的HAN WU,但离控股地位还很远。

这是一个精心计算的平衡点:买方拿到足够的话语权和董事会影响力,卖方保住控制权不下滑。

第三条:锁定期承诺的约束力。

中际旭创承诺: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受让的股份。

这个承诺看似普通,实际上有双重作用——对卖方,它保证买方不是来炒短线的;对监管和中小股东,它是"产业投资而非财务套利"的证明。

四、独家判断:这笔交易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多数报道把焦点放在"浮盈94%"上。但站在律师角度,我看到的是另一个问题。

问题一:转让价格55.70元的定价时点。

协议签署日是8月13日,当时中石科技收盘价56.13元——转让价几乎等于市价,没有明显折价。

按协议转让的惯例,大宗协议转让通常有一定折扣。中际旭创以接近市价的价格受让,说明它是真心想拿股份,而不是来捡便宜的。反过来说,这个定价也意味着买方对产业协同的价值判断,高于对短期股价波动的顾虑。

问题二:股价在公告后暴涨92.59%,这本身是个风险信号。

8月14日开盘一字板涨停,此后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33个交易日累计上涨92.59%,9月23日盘中最高触及126.99元,创2017年上市以来新高。

市场给出的溢价,押的是"产业协同的想象空间"。但公司自己的表述还停留在"积极推进""持续推进""送样测试"阶段。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典型的错配:股价已经按"协同成功"定价,而业务还在"认证阶段"。

我经手过的产业链投资案子里,最常见的翻车点不是投错了标的,而是市场先于业务兑现了预期——一旦协同落地不及预期,回调的幅度会比上涨更猛烈。

问题三:中际旭创自己的股价在跌。

同一时间区间内,中际旭创股价累计下跌12.23%。

这是个值得玩味的细节:买方花17.47亿真金白银入股上游,自己的股价却在跌。这说明市场对这笔交易的分歧不小——看好的人看到产业链协同,谨慎的人看到现金流出和投资回报周期。

五、给创业者和企业主的三点启示

✅ 接受产业资本入股时,先算清楚"控制权安全边际"。 10.47%这个数字之所以安全,是因为卖方还有41.90%。如果你的公司股权分散,哪怕引入5%的产业投资人,都可能改变董事会格局——控制权不是看比例,是看相对差距。

✅ 协议转让的比例设计,要同时算三条线:要约线(30%)、控股线(相对优势)、锁定线(12个月或更长)。 这三个数字一起决定交易的合规成本和后续稳定性。

✅ 别被"浮盈"迷惑——浮盈是账面的,协同是实打实的。 中际旭创的94%浮盈建立在12个月锁定期之上,一年后能不能兑现,取决于散热产品能不能真正进入光模块供应链。纸面收益和落地收益,中间隔着一个完整的产品认证周期。

回到开头:赢在哪个条款?

不是价格条款,是那个"12个月不减持"的承诺——它把这笔交易从"财务套利"定义成了"产业投资",这才是整份协议里最有分量的一个承诺。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引入产业投资人时,比例设计比价格谈判更重要。要约收购红线(30%)、控股股东相对优势、锁定期承诺,这三条线要在签协议前一次性算清。很多公司谈了三个月价格,却没花一天算比例——最后丢的不是钱,是话语权。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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