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瑶健康把二股东告上法庭:公司治理冲突,董事到底赔不赔股东?

股东和高管闹翻,不是只有"撕破脸"一条路。
2026-09-04以案说法公司治理

股东和高管闹翻,不是只有"撕破脸"一条路。


股东怀疑董事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能不能直接起诉董事个人?

最近一桩案件把这事推到了风口:上市公司均瑶健康,把一位前股东孟某告上了法庭,案由是"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这起案件将于2026年9月9日在山东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开庭。

9月第一天公开开庭排期,这事在圈内讨论度已经起来。

一、这案是怎么回事

均瑶健康是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A股上市公司,主做乳酸菌饮料。孟某曾是公司股东,后来不知因何退出。

公司这次直接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为由,把孟某起诉。

这是新公司法施行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进入主流诉讼的一个缩影——根据百度百科该案由词条,截至2026年9月,已经有至少4起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主动提起的同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争议焦点一:股东和高管闹矛盾,到底是"公司告董事"还是"股东告董事"?

二、两种诉讼路径,怎么选

新《公司法》第190条给出了两条路:

  •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起诉。前提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起诉,被拒绝或30天内没起诉,股东才能自己上场。
  • 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个人利益直接受损,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不需要走"先告公司"的程序。

均瑶健康这次是公司自己告股东/前股东——这其实不寻常,常见的是小股东告大股东/高管。

但这不影响案件本身的样本价值:公司一旦把内部矛盾升级到法庭,所有董事高管都会被重新审视一遍——过去3年做的决策、签过的协议、分过的红,都可能成为被翻账的素材。

三、争议焦点二:什么算"直接损害"股东利益

法院在多个判决里反复强调一件事:

股东不能以"公司利益受损"为由提起直接诉讼。

比如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白某诉朱某案)就明确:股东觉得公司经营有问题、公司高管损害了公司利益——这属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路子,不能直接起诉高管。

万某某诉靳某某案也是同一思路:证据不足,直接驳回。

直接诉讼能成立的情形,必须是"股东个人的财产性权利或身份性权利被直接侵犯"——比如分红被强制不分配、知情权被剥夺、股权被强制转让。

均瑶健康这次的具体诉求还没看到,但从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判断,应该是有具体的股东权利被侵犯的事实主张。

四、争议焦点三:董事高管最容易踩的雷

根据北京大成(上海)律所最近整理的同类案件,董事高管被股东告上法庭的常见事由有三类:

雷区一:关联交易未披露。 董事把公司机会给了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股东没机会参与;

雷区二:违反竞业禁止。 董事在外面搞同业竞争,公司利益直接被分流;

雷区三:股东会程序被架空。 长期不召开股东会、决议程序违规,让小股东连一纸决议都拿不到。

每一种情形背后,对应的法律义务都不一样——不是"我为公司好"就能免责,而是要看你有没有按法定程序把该做的事做到位。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的矛盾,不是只有闹到法庭这一条路。

从办案经验看,至少有三条路径可以走:

  • 第一,谈判退出。 当事人坐下来谈一个相对公平的退出价格,签一揽子协议,把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
  • 第二,章程约定。 提前在公司章程里写好僵局条款、回购条款、出局条款,把矛盾解决机制写进规则;
  • 第三,才是诉讼。 诉讼是最后手段,但一旦启动,所有过去的经营行为都会被翻账。

在我看来,真正成熟的股东关系,不是没矛盾,而是有矛盾时知道按什么规则解决。

均瑶健康这案最终结果如何,开庭后我们持续关注。但有一点可以提前说:对于所有在创业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多多少少股权的股东,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已经把"股东直接诉讼"的门槛大幅降低——能直接告、能告到个人、能拿到赔偿,是这部新法给中小股东最实质的红利。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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