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亿韩元离婚案宣判:穿越火线之父的100%股权能分一半吗?
创始人100%持股听着最稳,离婚时可能最脆弱。
公司做大了,创始人的股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配偶在创业初期帮过忙,20年后能不能要求分走一半?
100%单一持股的非上市公司,离婚时股权到底怎么切?
2026年9月9日下午2时,韩国首尔家庭法院将就游戏公司Smilegate创始人权赫彬(52岁)的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其配偶李某(53岁)于2022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分走权赫彬所持Smilegate全部股份的一半。法院委托评估的Smilegate未来价值为8.016万亿韩元——如果简单对半分,李某主张的份额高达4.008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0亿元)。
我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不是"要不要分",而是"配偶对非上市公司的贡献怎么认定"——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100%单一持股结构是保持还是瓦解。
100%持股,为什么反而最危险
权赫彬的特殊之处在于:Smilegate是他100%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穿越火线、失落的方舟都是他旗下产品。
100%持股在经营上意味着绝对控制——没有股东会博弈、没有董事制衡、决策效率极高。但这种结构在离婚面前有一个致命弱点:没有其他股东来稀释配偶的分割主张。如果是上市公司,配偶最多分走一部分股份,不会影响控制权。但100%持股的非上市公司,分走一半就是50:50,直接打破控制结构。
李某的主张很有策略。她不是简单要求分钱,而是主张自己曾是"共同创始人"——在创业初期持有30%股份、担任代表理事,有实质贡献。如果法院认定这个贡献成立,分割比例可能远高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酌定份额"。
贡献认定:案件的真正分水岭
权赫彬的反驳逻辑也很清晰:李某没有实际出资,2005年就卸任了登记董事,穿越火线和失落的方舟的商业成功都发生在她离开之后。
这里的核心法律分歧不是"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要不要分",而是"配偶在公司早期的非资金贡献,值多少股权"。
参考韩国法院的裁判趋势,SK集团崔泰源离婚案中,首尔高等法院判决崔泰源向前妻支付9440亿韩元,部分认可了前妻在家庭、社交和公共角色方面对SK集团建设的贡献。但崔泰源的股份是继承财产,与本案"婚后创立"的事实不同。
Smilegate是2002年创立,权赫彬与李某2001年结婚——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这一点对李某有利。但"婚后创立"只解决了财产定性问题,不等于自动对半分。法院还需要衡量:李某30%的初始持股是出资取得还是赠与取得?她担任代表理事期间做了什么?卸任后的股份去了哪里?
现金分割vs实物分割
法院面临两种选择。
如果判决股票实物分割——李某持有部分股份,权赫彬的100%单一持股结构被打破,快速决策机制受影响,甚至可能演变为经营权争夺。但这在非上市公司中极不常见,因为缺少流动性定价。
如果判决现金分割——考虑金额可能达数万亿韩元级别,权赫彬大部分资产被非上市股票占据,短期筹集现金需要出售股份或巨额分红,甚至可能被迫推动IPO。
我的判断是,法院更可能选择现金分割方案——这是韩国法院在处理非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时的惯常路径,兼顾财产公平与经营稳定。
但即便现金分割,金额也可能极为庞大。对权赫彬来说,这可能意味着被迫稀释股权或推动上市来筹集现金。
对中国创业者的启示
这起韩国案件对中国企业家的警示同样直接。
很多国内创业者也是夫妻共同创业,初期配偶持股或参与经营很常见。一旦走到离婚,配偶主张分股权时,争议焦点和韩国案件一模一样:贡献怎么认定?非资金贡献值多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怎么估值?
中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性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公司股权"本身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司法实践有分歧。有的法院支持实物分割(直接判令过户部分股权),有的法院支持折价补偿(一方拿钱、一方留股),核心看公司性质、人合性、经营影响等因素。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创始人100%持股看似最安全,但离婚时的风险恰恰最大——没有其他股东来缓冲分割冲击。建议创业者在婚内就做好股权隔离设计:婚前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婚后通过信托或持股平台锁定股权、配偶参与经营时用协议而非直接持股来安排贡献补偿。不是不能让配偶参与创业,而是参与方式和退出机制要提前设计——等离婚时再谈,什么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