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一句"将来收购你",如今被追7099万:远期承诺不是无限期支票

老协议不清理,就是给未来埋雷。
2026-09-15律师观点股权设计

老协议不清理,就是给未来埋雷。


签投资协议的时候,你有没有写过这种条款?

"公司未来达到一定条件,将收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 "各方将适时协商股权收购事宜。"

写的时候觉得这是诚意,是保障。 几年过去,公司易主了、业务转型了,没人再提。 突然有一天,律师函到了:请履行十四年前承诺的收购义务,连本带息7099万。

这不是假设。新叶股份(002476,原宝莫股份)正在经历这一切。我的判断很明确:远期收购承诺,从签下那天起就是一笔悬在头上的债——不清理,它只会涨价。

事件本身:一场跨越14年的追索

先把事情讲清楚。

原告是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它主张的依据,是2011年《组建东营力达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和2012年的《合作框架协议》《增资扩股协议》——按它的说法,这些协议里约定了新叶股份等被告收购其所持力达医药25%股权的义务。

这笔投资的本金是4000万元。原告的计算方式:4000万本金,加上自2012年4月5日起算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贷款利率一路算到2026年8月,合计7099万余元。

今年,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新叶股份银行账户3570万元额度被冻结。10月22日开庭。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2025年,原告已经和苏州迪星、上海一曜签了条款完备的《远期收购协议》——但签完之后,对方一分钱没付。于是原告回头找被告们的"历史义务"。

新叶股份的三层抗辩,为什么值得所有老板细读

新叶股份在公告里亮出了三层抗辩,恰好构成了这类案件的完整防御体系。

第一层:意向不等于义务。 公司主张,相关协议中关于股权收购的约定只是意向性条款——没有约定收购价格、付款安排、交割方式这些核心要素,双方之间股权收购合同关系并未成立。这是合同法的基本逻辑:一份能强制履行的合同,必须有足够具体的内容。只说"将来收购你",连价格都没有,法院很难替双方发明一份合同。

第二层:权利躺着不动,会失效。 公司进一步指出,协议约定的收购协商期限是3-5年,原告从未在期限内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期限届满后各方也没有磋商——事实上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这一击很关键:权利不行使不当然消灭,但商事业务里,十几年的沉默会让法官对"对方早已默认放弃"形成高度心证。

第三层:新的合同关系覆盖了旧的。 原告2025年已经签了条款完备的《远期收购协议》,选定了明确的交易对手。旧承诺即使存在,也已经被新安排替代——再向其他"历史被告"主张,缺乏依据。

三层抗辩能不能全部立住,要看协议原文。但作为旁观者,我认为这场诉讼最大的价值不在输赢,而是它把一个普遍问题摆上了台面。

我的观点:悬而不决的收购承诺,比明确的债务更危险

很多人以为,写得模糊的条款最安全——"反正没说死,将来怎么都能谈"。

恰恰相反。模糊条款的真正风险,是它活得太久。

明确的债务有诉讼时效,三年不主张基本就输了。而"远期收购意向"这种条款,可能因为一直没被定性为"确定债务",时效起算点都争论不清;加上资金占用费从签约日起算,拖得越久,账单越大。4000万放14年,利息就滚出3000多万。

再看另一个维度:这笔账记在谁头上?协议签的时候,公司还是"宝莫股份",股东结构、控制权、管理层可能都换了几茬。签署协议的那一代股东做下的承诺,由今天的公司和股东来答辩——如果当年的股权变动文件里没有对历史承诺的承接与豁免安排,每一个后来者都在替前人背包袱。

有人说,这种条款是国资方的保护伞,不写人家不敢投。这个理由我理解,但它混淆了"要不要给保障"和"给什么形式的保障"。完全可以写:协商期限(比如3年内)、触发条件(业绩达标或到期)、收购价格公式(净资产或评估值)、以及期限届满未行使则条款自动失效。给了保障,也给了终点。

没有终点的承诺,不是承诺,是永远的敞口。

反面教材与正确做法

反面场景是现实中最常见的:投资协议签完,双方各自忙业务,十年没人翻旧账;中途公司融资、易主、重组,尽调时也没人把这份老协议翻出来定性处理;直到某天国资系统清理对外投资,历史文件被翻出,追索开始——公司账户先被冻结,经营活动跟着受伤。

正确的做法,是给每一份含远期承诺的协议做"生命周期管理":

  • 签署时:给收购承诺设定期限、触发条件和失效机制,明确"过期作废";
  • 履约中:期限届满前主动书面确认——要么谈成,要么签署书面豁免;
  • 交易时:公司融资、并购、易主的尽调清单里,把历史协议中的"远期义务"单独列示,在交易文件中明确承接、解除或豁免;
  • 争议时:第一时间梳理时效、条款具体性、权利行使情况三层抗辩,同时准备应对财产保全对经营的实际冲击。

这份7099万的账单,最后可能大部分不会成立。但它提醒每一个签过框架协议的老板:把抽屉里那份"将来再说"的老协议翻出来看看——它不会自己过期,只会自己升值。

潘杰峰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深圳执业律师
企业管理硕士 · 连续创业者 · 执业律师
专注公司治理、股东纠纷、股权设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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