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走1675万股还不算完?丽人丽妆实控人又被前妻告了
离婚分完股,孩子的那份才刚开始要。
夫妻离婚,股权分完了,事情就结束了吗?
前妻拿到了股份,那孩子的那一份谁给?
如果法院真的判决过户,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跟着晃?
9月29日,丽人丽妆(605136.SH)发了一则公告,回答的是第三个问题——但答案,指向了第一、第二个问题背后更麻烦的东西。
一、这已经是第二回合了
先交代背景。
丽人丽妆2020年9月登陆上交所主板,被称为"美妆电商第一股",主营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主要通过天猫开展电商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韬,1973年生,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硕士,2010年创立丽人有限。
黄韬与前妻翁淑华的婚姻纠纷,从2021年3月就开始了。当时翁淑华在微博公开发文,希望黄韬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家庭矛盾被推到台前。同年7月,翁淑华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黄韬持有的112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2024年3月,翁淑华请求分割登记在黄韬名下近1.34亿股公司股份中的八分之一——即1674.7538万股。2025年1月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2025年4月终审维持原判。
到2025年8月21日,这1674.7538万股完成过户,翁淑华持股4.18%,成为公司重要股东;黄韬持股比例从32.46%降至28.2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市场一度以为"天价离婚案"到此收尾。
但9月29日的公告说明,没有收尾。
公告披露,黄韬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沪0104民初26465号),因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成为被告。这一回,原告依然是翁淑华,请求是把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又1674.7538万股公司股份,过户至子女黄逸琪名下。
案件尚未开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是否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二、两个数字,值得算一算
第一个数字是25.78%。
今年7月17日至18日,黄韬名下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被拍卖,成交总额5918万元。8月28日完成过户后,黄韬持股比例从28.28%进一步降至25.78%。也就是说,除了已经过户给前妻的4.18%,他名下还被执行处置了一部分。
第二个数字是1674.7538万股。
这个数字不是巧合——它正是黄韬目前直接持股的八分之一。
这意味着,这次诉讼请求的标的规模,与前妻那次分割完全一致。如果法院支持,黄韬的直接持股将再降约4.18个百分点,掉到21%出头。
公告里公司照例写了一句"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这是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涉诉公告的标准表述,说的是"截至目前"的状态,不等于判决落地之后的状态。
三、争议焦点: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份"?
争议焦点:父母离婚后,子女对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上市公司股份,有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这批股份在法律上处于什么状态。
如果法院认定它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请求权主体是配偶一方,子女原则上不能直接主张——因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子女不是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
如果法院认定它属于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已约定给子女的财产,而黄韬未履行,那子女就是直接的受益人,可以自己作为原告主张履行。
还有一种可能:这不单单是"给孩子"的问题。翁淑华请求把股份过户到黄逸琪名下,同时也是一种绕开自身持股比例上升、避免触发更多减持与信披义务的安排——股份由子女持有,短期内既不影响自己的股东身份认定,又实现了财产向下一代的转移。
具体是哪一种,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当初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但无论哪一种,上市公司都会面临同一个麻烦:股份变动带来的控制权稳定性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因公告怎么写而改变。
四、律师解析: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权,真正的难点不在"分多少"
我经手过的涉上市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最常被当事人误解的一点是:以为争的是"份额"。其实份额往往好算,难的是下面三件事。
第一,分割方式选错,税负和执行成本会翻倍。
离婚析产过户上市公司股份,在税务上有专门的政策安排,但前提是"离婚析产"这个性质要立得住。如果被认定为一般性的股权转让,持股主体、交易价格、纳税义务就完全是另一套规则。实务中不少案子卡在这里——不是权属不清,是过户性质说不清。
第二,"过户给子女"是最容易埋雷的一种安排。
子女受让股份,法律上是成立的,但会带出三个连锁问题:一是子女成年后对股份的独立处分权,父母代持或代管的依据是什么;二是若子女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只能"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日后想要调整就非常被动;三是上市公司层面的锁定期、减持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因为持股人是"子女"就免除。
第三,控制权稳定性是投资人最敏感的那根弦。
黄韬在离婚判决过户1000万股司法拍卖之后,直接持股已经从32.46%一路降到25.78%。如果这次的1674万股再过户出去,他的持股去到了21%左右——这个位置已经进入"控制权容易被动摇"的区间。
多数人以为实控人被分走几个点无所谓,只要还是第一股东就行。实际上A股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第一大股东持股20%出头、二股东联合一致行动人反超"的案例,真正的风险从来不是分走的那一刻,是分走之后每一次股东会上要不要重新数票。
五、实务建议:这三件事,离婚时就要一并解决
✅ 离婚协议里写清"股权是否包含子女份",别留模糊空间。 如果确实要给子女,就单独写成赠与条款并明确过户时间与条件;如果不给,也写明"本次分割已一次性了结"。留白最贵。
✅ 控股方要提前做控制权压力测试。 把离婚分割、司法执行、减持计划三项叠加算一遍,看持股底线在哪里,是否触发一致行动人重组、董事会席位调整的需求。
✅ 非控股方别急着把股份直挂子女名下。 先算清税务性质、锁定期与后续处分路径,再决定是直接过户、设信托还是分步安排。子女持股不是"更安全",只是"更不好改"。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离婚分完股,事情就结束了吗?
不会结束——只要当初那份协议里有任何一处留着模糊,它就会在几年之后,以另一场诉讼的形式回来。
律师提醒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杰峰律师提醒: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离婚财产分割,最容易出事的不是"分多少",而是"分了之后怎么持有"——过户方式、税务性质、锁定期、控制权稳定性,四项必须一次算清。等到第二场、第三场诉讼开打,成本和被动都会成倍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