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游戏大亨离婚被判分股35%:创始人持股100%,离婚时照样被"切走"一块
公司是你的,但股份不一定全是你的。
创业时夫妻一起打拼,离婚时股权怎么分?
创始人持股100%,配偶一分钱股份没有,离婚时还能分到股权吗?
非上市公司没有市场价,股权值多少钱谁说了算?
2026年9月9日,韩国首尔家庭法院作出一项轰动判决:《穿越火线》《失落的方舟》开发商Smilegate创始人兼首席前瞻性官权赫彬,被判向配偶李某分割2.5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7亿元)财产,其中包含Smilegate35%的股份及650亿韩元现金。
这是韩国对外公开的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判决中的最高金额。
从校园情侣到百亿分割
权赫彬和李某在大学相识,2001年结婚。次年,权赫彬成立Smilegate。创业初期,李某持股30%,还登记为代表理事,参与了公司的早期运营。
此后,权赫彬逐步回购了李某的股份,Smilegate变成权赫彬100%持股的公司。李某则长期承担家务和育儿工作,2020年后为子女教育定居新加坡,两人长期分居。
2022年11月,李某提起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经过3年10个月的审理,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权赫彬净资产约7.34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8亿元),其中Smilegate股份价值7.14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58亿元),占总资产的96.8%。
法院裁定:权赫彬占65%,李某占35%。分割方式为:权赫彬向李某转让Smilegate35%的股份,并以650亿韩元现金补齐差额。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这个判决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逻辑:
第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分割,且法院有权评估其价值。
Smilegate不是上市公司,没有公开交易价格。但法院仍然将其股份作为财产分割对象,并评估出7.14万亿韩元的价值。这说明,非上市公司股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是"无法估值"的,法院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收益法、市场比较法等方式确定其价值。
第二,配偶的"非直接经济贡献"被充分认可。
李某在庭审中主张,自己在创业初期持股30%、担任代表理事,长期承担家务和育儿,婚姻初期家族还提供了经济支援。权赫彬方面则反驳称,李某并无实际出资或工作记录,不能视为共同创始人。
法院最终认定:权赫彬的个人事业能力和经营判断为公司成长作出了"决定性贡献",因此贡献度更高(65% vs 35%)。但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李某初期持股、登记为高管、长期承担家务育儿、以及家族经济支援等因素。
这个比例很有参考价值。 在很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创业配偶的股权分割比例通常在30%-50%之间。韩国法院这次判35%,属于相对保守但合理的区间。
第三,直接分割股份而非全额现金支付,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稳定。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全额现金支付会迫使创始人处置经营资产,而直接分割股份又不危及控制权(权赫彬仍持股65%,保持绝对控股)。
这个裁判思路,与同期韩国SK集团会长崔泰源离婚案形成了有趣的对比。 崔泰源案中,法院判令崔泰源以现金形式向前妻支付9440亿韩元财产分割款,无需转让股份。但崔泰源为了筹钱,不得不出售个人持有的SK Siltron股权,引发"战略重组还是个人筹资"的争议。
Smilegate案则开了另一个先例:当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创始人持股集中时,法院更倾向于直接分割股份,而非迫使创始人变现。
对中国创业者的启示
这个案子对中国创业者有几个重要的警示:
第一,婚前的股权安排,比婚后的补救更重要。
很多创业者在结婚时根本没有想过股权分割的问题。等到离婚时,才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打拼的公司,可能要被分走一半。
不是离婚时才想起签协议,而是结婚时就该把规则说清楚。
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在中国虽然不像在美国那样普遍,但《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个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股权代持不能解决离婚分割问题。
有些创业者想通过"代持"的方式,把股权放在别人名下,以为离婚时就能"隐身"。
这是自欺欺人。
代持协议只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配偶的财产分割请求。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穿透代持关系,审查股权的实际归属。如果发现代持是为了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仅会把股权纳入分割范围,还可能对代持人作出不利认定。
第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是离婚诉讼的核心战场。
Smilegate案中,法院评估的7.14万亿韩元股份价值,是权赫彬净资产的核心。但这个估值是否合理?是否反映了公司的真实价值?
在离婚诉讼中,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往往是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一方可能高估(为了多分),一方可能低估(为了少分)。法院通常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但评估方法的选择(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会直接影响估值结果。
我经手过的案子里,同一家公司用不同评估方法,估值差距能达到3-5倍。
第四,分割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公司控制权。
Smilegate案中,法院选择"直接分割股份"而非"现金补偿",一个重要考量是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权赫彬持股从100%降至65%,虽然不再是全资股东,但仍保持绝对控股。
但如果法院判的是现金补偿,权赫彬可能需要出售股份或公司资产来筹钱,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更大冲击。
对中国创业者来说,如果面临离婚股权分割,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股份分割+保持控制权"的方案,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分割方式。
反方观点回应
有人会说:创业是创始人一个人的事,配偶没参与经营,凭什么分股权?
这个逻辑听起来有道理,但站不住脚。
婚姻的本质是共同生活、共同承担。 配偶可能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但她承担了家务、育儿、家庭支持等"后方工作",这些工作让创始人能够全身心投入事业。没有配偶的后方支持,创始人未必能有今天的成就。
更重要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增值部分,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不是"谁创业谁拥有",而是"婚姻期间的增值,双方共享"。
正确做法
如果你是创业者,建议提前做好以下安排:
- 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婚前股权及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
- 公司章程设计:在章程中约定股权继承、离婚分割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 家族信托或持股平台:通过合理的架构设计,在保障配偶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 定期评估和记录:保留公司估值、股权变动、出资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创业是一场马拉松,婚姻也是。两场比赛同时跑,规则要提前想清楚。
